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申報承諾書
申請人向登記機關鄭重聲明和承諾:
一、對申報住所(含經營場所,下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安全性負責,并承擔因填報虛假信息造成的后果。
二、從事經營的項目或申報的住所房屋不屬下列情形:
(一)擬申請從事桑拿按摩、沐足、歌舞、游藝、美容美體、旅業、餐飲服務、網吧、電鍍、漂染、印花、洗水、制革、造紙、電力生產、垃圾處理、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經營的;
(二)以法定用途為住宅的商品房、政府保障性住房、軍隊房產、外商投資企業房產、外國(地區)企業房產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
三、住所如屬于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規劃、建設、國土、房屋管理、公安、消防、環保、文化、衛生、安監、城管等有關部門批準的,經相關部門批準后開展經營活動。
申請人(非自然人蓋章、自然人簽字):
年 月 日
注:1.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人為投資人(股東、設立人、合伙人);股份公司設立登記申請人為董事會;變更登記申請人為本企業(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分支機構登記申請人為隸屬企業。
2.《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申報承諾書》與《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申報表》應當打印在同一張A4紙的正反面。
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申報表
企業名稱
個體經營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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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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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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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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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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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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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權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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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 □租賃 □無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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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法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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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性用房(辦公用途) □城鎮農村居民自建房
□經營性用房(非辦公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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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經營
場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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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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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地址
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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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地址登記多個市場主體,與已登記的市場主體有投資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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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地址已登記其他市場主體,原市場主體已不在該地址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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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請依據實際情況勾選□,符合該項勾選“√”,不符合該項勾選“×”,不得空選。
2.同一地址登記多個市場主體的,申請人除勾選相關選項,還應提交相應證明材料:有投資關系的提交多個市場主體間存在投資關系的說明;同一地址登記的原市場主體不在該地址經營的,應當提供由業主簽署的原市場主體已不在該地址開展經營活動的情況說明,并由申請人提供房產證(購房合同)原件或者當地村委會出具產權證明,核實住所證明的真實性,或者業主持身份證原件和房產證(購房合同)復印件到窗口確認住所證明的真實性。
3.聯系人應填寫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負責人、個體戶經營者。
4.住所地址格式為 東莞市XX鎮XX村(社區)XX(村小組)路(街、巷)XX號X樓XX號鋪,沒有門牌號的,地址需具體到村小組,并作“具體描述”以便找到該地址,如“東莞市XX鎮XX村XX村小組”,“XX派出所東面”。《登記申請書》和公司章程中的住所、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地址僅填寫“東莞市XX鎮XX村XX村小組”。住所地址描述不清晰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者村委會證明,證明住所地址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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