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要求
(1)有機構名稱、組織章程和財務核算等管理制度;
(2)有與其申請的業務相適應的固定服務場所、設施,注冊資金不得少于10萬元;
(3)有五名以上具有大學專科畢業以上學歷的從業人員。
(4)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報所需的材料
(1)申請報告;
(2)《東莞市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審批表(暫行)》;
(分局長(正職)審核后加注“同意開辦”意見,分局蓋公章。)
組織章程;
資金信用證明;
(10萬元以上存折原件,附復印件。)
(3)辦公場所證明;
①租賃合同,或房地產權證。
②《東莞市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經營場地情況表》(人力資源分局工作人員兩人實地查看填寫場地表,場地不能少于100平方米,分局工作人員簽名確認。)
③場地門面和內部照片各一張。
(4)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證明;
(居委會出具證明,包括:①無公職;②無違反計生;③無違法犯罪等內容;非莞籍申請人還需提供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
(5)專職工作人員材料;
(包括花名冊、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工商部門核準名稱證明;
(7)消防許可的資料。
(提交《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受理憑證》,或所租憑物業整個建筑的消防驗收資料,否則不予審核。)
東莞市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審批表.doc
東莞市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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