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全面推行集群注冊登記模式
近日,《東莞市企業集群注冊登記管理試行辦法》(簡稱《辦法》)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于7月6日正式頒布實施。標志著東莞首創的企業集群注冊登記模式正式從試點探索向全面推廣邁進,覆蓋范圍從電子商務企業擴展到新興業態。
去年4月,東莞在松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電商企業試點集群注冊登記,企業無需經營場所即可開展經營活動,實現“零門檻”準入,集群注冊企業達到612家,初步打造了虛擬產業園的經濟模式,試點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推廣東莞的集群注冊經驗,明確提出要推動集群注冊等住所登記改革,分行業、分業態釋放住所資源。為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擴大政策紅利,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東莞市工商局牽頭起草了《辦法》呈報市政府,在全市推廣集群注冊登記模式。
《辦法》確定了集群注冊及托管企業、集群企業的法律地位,對托管企業、集群企業的設立條件、義務、登記程序及部門監管、行業管理等作出了規定,具有五方面特點:一是風險可控,嚴把托管企業準入關。要求托管企業須為會計師事務所、孵化器建設運營企業、企業代理服務有限公司,或是新設主營集群注冊托管服務的公司。申請從事住所托管服務,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申請人信用狀況、守法經營狀況等應符合必要的條件。二是覆蓋面廣,讓企業真正受惠。采用負面清單形式確定準入條件,把從事經營范圍涉及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的行業,法律法規規定對場地有要求、實際經營中也確需經營場地的主體列入負面清單,除負面清單所列行業外,市場主體均可以申請集群注冊。同時,允許集群企業憑托管證明作為住所證明辦理各類許可登記。三是有效銜接,提升托管企業和集群企業經營穩定性。《辦法》規定,托管企業變更住所或終止托管,需提前通知并協助集群企業辦理相關手續。托管企業辦理變更登記后或集群企業與托管企業解除托管關系后,集群企業應當在30日內辦理住所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注銷,托管企業在此期間須在原住所繼續提供服務。四是權責一致,明晰托管企業與集群企業的義務。明確托管企業須承擔訂立托管合同、為集群企業建立檔案、配合部門進行監管、建立秘書制度、對集群企業信息保密、按要求公示企業信息等義務。集群企業須配合、協助托管企業履行義務。五是雙管齊下,全方位加強監督管理。托管企業隱瞞違法犯罪記錄、不良信用記錄,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工商登記,或串通集群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等都將被納入信用管理,集群企業3個月無法聯絡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同時,鼓勵托管企業成立并加入集群注冊行業協會,行業協會承擔制定行業規范、業務規程、合同格式文本,評估預測行業風險等職責。
《辦法》的頒布實施,是東莞商事制度改革又一項重要成果,將為東莞商改注入新的動力和活力,進一步激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情,形成新一輪市場主體增長潮。下來,東莞市工商局將連同市有關部門召開新聞發布會,組織到各鎮街、各村(社區)開展政策宣講,通過媒體、微博、微信等途徑和平臺,開展全方位、多渠道的政策宣傳,幫助廣大企業群眾知曉政策,掌握政策,用好用活用足政策。同時,主動加強與各鎮街、各部門的溝通銜接,爭取方方面面的理解支持,保證政策執行的協調一致,并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做好設備、人員等資源配置,推動《辦法》平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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