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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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介紹(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其業務范圍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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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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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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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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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00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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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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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1900MB2C8994323011100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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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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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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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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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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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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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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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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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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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辦結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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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自然日
)
查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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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辦結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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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自然日
)
查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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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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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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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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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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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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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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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服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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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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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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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辦理,網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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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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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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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預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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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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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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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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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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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本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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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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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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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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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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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辦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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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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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與條件
受理條件
1、申請設立職業介紹機構應當具備下列全部條件:
(1)有機構名稱和組織章程;
(2)有三名以上取得廣東省職業介紹從業人員資格證的從業人員;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4)有認繳的開辦資金;
(5)有相應的財務核算制度。
2、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全部條件:
(1)有機構名稱、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與其申請的業務相適應的固定服務場所、設施;
(3)有五名以上具有大學?飘厴I以上學歷、取得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頒發的人才中介服務資格證的專職工作人員;
(4)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通過網上方式提出申請,上傳電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員對材料進行預審,提出預審意見。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預受理,出具電子版《預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預受理后,申請人按約定方式自行或郵寄向各鎮街人力資源分局服務窗口提交紙質材料,接件受理人員當場與網上電子材料審核無誤后予以正式受理。受理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5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
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并進行實地核查,提出審查意見。
4.決定。決定人員在所有審查環節完成后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予以通過,出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5.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領取辦理結果。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通過現場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5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
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并進行實地核查,提出審查意見。
4.決定。決定人員在所有審查環節完成后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予以通過,出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5.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領取辦理結果。
可參考網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1900MB2C8994323011100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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