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依法依規實施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
(一)行政許可的業務范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應當依法申請行政許可,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職業中介活動是指為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和勞動者求職提供中介服務以及其他相關服務的活動,包括為勞動者介紹用人單位、為用人單位推薦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和個人提供職業信息介紹服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事互聯網人力資源信息服務、組織開展現場招聘會、網絡招聘、高級人才尋訪服務等。
(二)行政許可的申請條件。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規范的名稱、清晰的業務范圍、明確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與其業務范圍和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所、開展人力資源服務必備的辦公設施和一定數額的開辦資金;
3、依法取得營業執照;
4、有5名以上具備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或相應職業資格、職稱的的專職工作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行政許可需提交的申請材料。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申請行政許可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行政許可申請書》(附件1);
2、東莞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經營承諾書(從事職業中介活動類)(附件2);
3、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機構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內容要求請查看附件3);
4、租賃合同復印件(租賃合同內容要求請查看附件4);
5、經營場所不動產權證書或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復印件(二選一,經營場所不動產權證書或經營場所使用證明要求請查看附件5);
6、授權委托書(若非由法定代表人親自辦理申請則需要提供,附件6)。
二、認真規范抓好人力資源服務備案工作
(一)備案需提交的材料。備案內容包括:機構名稱、類型、法定代表人基本情況、營業地址、出資總額、投資人姓名或者名稱及出資額、業務范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專職從業人員基本情況、機構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事項。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對其報送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的,備案提交下列材料:
1、《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備案書》(附件15);
2、東莞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經營承諾書(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類)(附件16);
3、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機構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內容要求請查看附件3);
4、租賃合同復印件(租賃合同內容要求請查看附件4);
5、經營場所不動產權證書或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二選一,經營場所不動產權證書或經營場所使用證明要求請查看附件5)。
6、授權委托書(若非由法定代表人親自辦理申請,則需要提供,附件6)。
三、完善設立分支機構書面報告制度
(一)設立分支機構書面報告業務范圍。已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或已經備案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本市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分支機構,應當自工商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15日內,由分支機構向登記注冊地的鎮街(園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書面報告。
(二)設立分支機構條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規范的名稱、清晰的業務范圍、明確的組織和管理制度;
2、有與其業務范圍和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所、開展人力資源服務必備的設施;
3、依法取得營業執照;
4、有一定數量具備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或相應職業資格、職稱的專職工作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設立分支機構提交的書面報告材料。書面報告應當包括報告事項的基本情況(包含機構名稱、類型、負責人、營業地址、理由等)、業務范圍、隸屬關系等內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對其報送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提交下列材料:
1、《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分支機構書面報告》(附件20);
2、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總公司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或備案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3、東莞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經營承諾書(根據開展的業務類型提交,附件2和附件16);
4、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機構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內容要求請查看附件3);
5、租賃合同復印件(租賃合同內容要求請查看附件4);
6、經營場所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或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二選一,經營場所不動產權證書或經營場所使用證明要求請查看附件5)。
四、理順變更登記事項、終止經營活動書面報告制度
(一)變更登記事項或終止經營活動書面報告業務范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變更名稱、辦公場所、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或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手續完畢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鎮街(園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書面報告。
(二)變更登記事項或終止經營活動提交的書面報告材料。書面報告應當包括報告事項的基本情況(包含機構名稱、類型、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營業地址等)、變更事項或終止經營活動的理由等內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對其報送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提交下列材料:
1、變更登記事項應提交的資料:
(1)《東莞市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變更登記事項書面報告》(附件24);
(2)《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正、副本)或備案證明材料;
(3)如變更辦公場所的,其中營業場所沒有實質變化只是寫法有變化的,需提供場地變更證明;營業場所有實質變化的,還需增加提供變更后的租賃合同復印件(租賃合同內容要求請查看附件4)、經營場所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或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二選一,經營場所不動產權證書或經營場所使用證明要求請查看附件5);
(4)如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需提供機構從業人員情況表(附件25);
(5)如變更服務范圍,涉及減少服務范圍的只需提供上述(1)(2)點資料;涉及新增加職業中介活動業務,還需按行政許可業務辦理;涉及新增人力資源服務業務,還需按性質備案業務辦理。
2、終止經營活動應提交的資料:
(1)《東莞市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終止經營活動書面報告》(附件26);
(2)《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正、副本)或備案證明材料。
五、完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一)年度報告內容。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鎮街(園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年度報告。年度報告包括行政許可或備案事項、經營活動情況、財務情況等內容。
(二)年度報告提交的材料。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對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年度工作情況報告;
2、《東莞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經營情況表》(附件31);
3、《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正、副本)或備案證明材料;
4、經營場地合法使用證明;
5、在職從業人員登記花名冊;
6、年度繳稅情況證明;
7、《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綜合情況表》;
8、《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業務基本情況表》。
(三)年度報告流程及時限。流程如下:
1、提交資料。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每年根據通知要求向鎮街(園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相關年度報告材料。
2、資料審核和實地抽查。鎮街(園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年度報告工作。在收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交的年度報告資料后,結合其日常監管情況對其紙質資料進行審核,嚴格把關。鎮街(園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依法根據實際情況對轄區內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實地抽查核實。
3、報送。各鎮街(園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后,在各機構的《東莞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經營情況表》中填寫年度報告意見并加蓋分局公章,并按時將企業年度報告資料交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4、復核和實地抽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收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度報告資料后進行復核,并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實地抽查復核,作出核準意見。
5、核準。經復核合格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予以記載。
6、公示和處理。待全部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完成年度報告后,市、鎮街(園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政府門戶網站上,對各機構年度報告有關信息進行統一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市、鎮街(園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依法根據舉報核查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度報告及公示信息。對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義務以及存在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等行為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依法作出處理。
(四)年度報告公示內容及時限。年度報告公示的內容包括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名稱、營業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務范圍、聯系方式、設立分支機構、網站網址以及行政許可和備案及其變更、延續情況、行政處罰等。對機構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等信息,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自行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涉密信息或其他確實暫不宜公開的信息,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日。
六、理順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延續工作
(一)許可延續時間要求。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需要延續行政許可有效期的,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 60 日前,向鎮街(園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延續行政許可的申請。申請人逾期提出延續行政許可申請的,不適用延續程序的規定,應按照新申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政許可辦理。
(二)許可延續需提交的申請材料。申請延續人力資源服務許可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行政許可申請書》(附件1);
2、《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正、副本);
3、租賃合同復印件(租賃合同內容要求請查看附件4);
4、經營場所不動產權證書或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復印件(二選一,經營場所不動產權證書或經營場所使用證明要求請查看附件5);
5、授權委托書(若法定代表人親自辦理申請,則需要提供,附件6)。
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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