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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信會計提供借款暨擔保合同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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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暨擔保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丙方一(共同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丙方二(共同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以上丙方一、丙方二、合稱“丙方”)
乙方因短期借款事項,需向甲方借款。經甲、乙、丙各方平等、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以供各方遵照嚴格履行。
第一條 借款本金、利息、借款期限
1.1 甲方擬借款本金數額:人民幣 整(小寫:¥ 元)(以銀行實際到賬金額為準),大小寫必須一致,如因筆誤或電腦打字有誤,以大寫載明的款項為準。實際出借本金以本協議簽訂并甲方賬戶(含授權賬戶或委托他人付款賬戶,下同)向本協議第1.5條約定的收款賬戶實際銀行轉賬及到賬總金額為準。
1.2 借款用途:乙方承諾,該借款用途僅用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方面的事項,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動。甲方有權隨時對借款資金用途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無條件予以配合。
1.3 借款期限: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起算時間最終以出借款項從甲方銀行賬戶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付款賬戶劃出之日為準。
借款到期前,乙方預計不能按時還款的,在本條約定的借款期限到期前3日,乙方或乙方通過居間人申請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本協議項下的借款可以展期,丙方仍舊承擔共同還款和連帶責任保證。展期利息從本條約定的借款到期當日起算,一次性支付。甲方同意展期的,乙方應在展期到期之日一次性償還全部款項。乙方在展期到期前還款的,需經甲方書面同意。
1.4 借款利率:月息1.5分,年利率18%。每個自然月,按照30天計算。借款利息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于借款本金到達乙方指定賬戶10天內向甲方支付。
1.5 本合同生效后,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將借款本金直接轉賬至乙方如下指定收款賬戶,指定賬戶信息如下:
戶 名: ;
賬 號: ;
開戶行: ;
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向乙方指定的上述銀行賬戶轉入借款資金后,即視為乙方已經收到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借款。上述銀行賬戶內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轉入的借款銀行流水總額,乙方及丙方均認可為甲方該次借貸關系發生的債權本金。
1.6 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第一條第1.3款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當日的下午16點之前(以北京時間為準,下同)向甲方指定的收款賬戶償還全部借款本息。如乙方超過借款期限屆滿當日的下午16點(即超過16:00)仍未向甲方指定收款賬戶匯入全部借款本息(以甲方銀行賬戶到賬通知為準)的,則屬于乙方違約,乙方需按照全部借款本金加付壹天的利息,并按本協議違約責任條款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甲方指定的收款賬戶如下:
賬 號: ;
戶 名: ;
開戶行: 。
因銀行轉賬產生的手續費及雜費(如有)由乙方承擔,乙方向甲方最終還款金額不應當扣除手續費及雜費(如有)。
第二條 合同各方權利與義務
2.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供借款。借款到期(含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下同)后,甲方有權依本合同的約定通知乙方還款,并向乙方收回全部借款本息,以實現其交易目的。
(2) 甲方有權到乙方注冊所在地等區域人民銀行查詢乙方的貸款情況,以及辦理與還款有關的全部事宜。
(3) 甲方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甲方有權向乙方了解借款資金的使用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銀行憑證。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資金,則甲方單方有權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向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和利息。
(4) 如乙方逾期還款,甲方有權采取各類措施主張債權,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和丙方派駐有關人員,向乙方催收,參與乙、丙方工作過程或業務活動,了解所涉情況,以追回全部借款本息。甲方主張債權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乙方人員的差旅費、住宿費、伙食費等各項費用)全部由乙方、丙方承擔。
(5) 除上述約定外,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經營情況,通知乙方提前還款,收回借款資金,乙方不持異議。
2.2 乙方、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借款到期后,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償還全部借款本息。
(2) 乙方、丙方承諾不存在以下情形,否則屬于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甲方借款的行為,甲方有權向甲方住所地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1.明知沒有實際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擔保,或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采取下列欺騙手段與甲方簽訂合同的:
2.虛構主體;
3.冒用他人名義;
4.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無效的印章或者其他證明文件的;
5.隱瞞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兌現的票據或者其他結算憑證作為合同履行擔保的,或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有重大瑕疵的擔保物作擔保的;
6.隱瞞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擔保條件的抵押物、債權文書等作為合同履行擔保的;
7.使用其他欺騙手段使甲方提供借款物的;
8.攜款逃匿或惡意失聯、回避、躲避的;
9.揮霍借款,致使上述借款不能按期歸還的;
10.使用甲方的借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上述借款不能按期歸還的;
11.隱匿借款或隱匿借款去向,拒不返還的;
12.合同簽訂后,以支付部分利息或手續費等款項,開始履行合同為誘餌,或沒有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騙取借款后,致使上述借款不能按期歸還的;
13.具有其他欺詐行為,致使上述借款不能按期歸還的。
(3) 在合同履行期限內,如發生公安、銀監、稅務等行政機關或紀律檢查部門對乙方(含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或保證人(因涉嫌違法違紀)處以行政處罰或采取強制措施等情形時,則甲方有權宣布借款立刻提前到期,并通知乙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本息,乙、丙方應當根據甲方要求一次性還本付息;如乙、丙方拒絕履行,甲方也有權單方提起訴訟主張債權。
(4) 在合同履行期限內,如發生第三人向乙方或保證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等情形,而且所涉糾紛案件標的金額大于或等于甲方借款本金數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則甲方有權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通知乙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本息,乙、丙方有義務根據甲方要求一次性還本付息:如乙、丙方拒絕履行,甲方也有權單方提起訴訟主張債權。
(5) 在合同履行期限內,如乙方或保證人存在商業信譽受到嚴重損害、生產經營狀況惡化、乙方股票被強行平倉等情形的,則甲方有權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通知乙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本息,乙、丙方有義務根據甲方要求一次性還本付息:如乙、丙方拒絕履行,甲方也有權單方提起訴訟主張債權。
(6) 乙方須全力配合甲方指定的人員到乙方注冊所在地或人民銀行查詢乙方的貸款情況,同時乙方應配合甲方人員核查乙方、債務人、保證人公章及財務章、法人私章的真實性;乙方及丙方均承諾在本協議上使用的印章為公安機關及/或有權機關/銀行備案的印章,均真實、合法、有效。如乙方及丙方(含其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負責人)私刻印章、偽造印章而詐騙甲方,則甲方有權向其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報案,并追究乙方及丙方(含其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負責人)的刑事責任。
第三條 共同借款人和擔保
3.1 共同還款和保證方式:丙方對乙方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息、違約金、費用等)承擔共同還款和連帶保證責任,即借款到期時(含提前到期的情形),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或丙方任何一方償還本協議約定的全部借款本息。
3.2 共同還款和保證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逾期違約金及甲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追索債務而產生的各類費用等)。
3.3 共同還款期限和保證期限:本協議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次日或展期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二年。
3.4 丙方一致承諾,其簽訂本協議已經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權,對本合同項下債權本息的共同還款和擔保已取得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一致同意通過,不存在任何瑕疵。各自然人、共同還款人和保證人承諾,已征得各自配偶同意,愿意以家庭共有財產承擔共同還款和連帶保證責任。
3.5 如本合同項下債權,無論乙方是否向甲方提供了物的擔保,在乙方違約后,甲方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直接要求本合同中的共同還款人和保證人承擔共同還款和保證責任,即不限制于甲方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甲方可以自行決定債權的實現方式。
第四條 稅收
4.1 乙、丙方鄭重承諾,甲方因借款而取得的利息收入為稅后凈得,如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發生納稅情形,實際發生的稅費由乙、丙方承擔,甲方先行承擔稅費的,可要求乙、丙方據實進行補償。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 借款期限屆滿乙方未能及時向甲方償還全部借款本息,丙方也未承擔共同還款和保證責任;或借款期限屆滿前因乙、丙方發生本協議約定的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形,乙方未能提前償還全部借款或由丙方承擔共同還款和保證責任;或乙方、丙方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均屬于乙方及/或丙方根本違約,每逾期一日,乙方及/或丙方需按借款總金額的0.5%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5.2 甲方為主張債權而發生的訴訟費、保全費、保全擔保費、公證費、評估費及聘請律師而發生的律師費等實現債權所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丙方承擔。
5.3 乙丙方同意并確定,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及將要支出的律師費,只要不超過乙方應償還的借款本息總額的10%即為合理,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支出及將要支的律師費金額向甲方支付。
第六條 其他規定
6.1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各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如甲方依法將本合同中對乙、丙方所享有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各共同還款人和保證人在此明確承諾,對變更后新的債權人繼續承擔共同還款和連帶責任擔保,共同還款和保證期間為本協議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次日或展期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二年。甲方僅就本協議載明的乙方、丙方住址或乙方、丙方的注冊地址或身份證地址發送快遞通知即發生約束力。
6.2 本合同簽訂過程中,甲方有權選擇對合同簽訂過程中制作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乙、丙方有義務配合。各方承諾,非經司法調查程序,本合同內容保密。
6.3 本合同條款經由各方充分協商,非屬格式條款,各方均表示已經充分理解本合同全部條款,合同各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未約定內容所引起的爭議,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司法解釋。
第七條 爭議解決
7.1 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各方同意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向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向甲方(任一出借人)戶籍所在地或注冊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申請仲裁解決,并按該仲裁機構的現行規則進行仲裁。
4.
7.2 送達地址
就本合同中涉及的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和法律文書送達時的送達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約定:
(1) 乙、丙雙方確認其有效的共同送達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定收件簽收人為 ;指定收件簽收人聯系電話為 。
(2) 乙、丙雙方上述共同送達地址適用范圍包括雙方非訴時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和法律文書的送達,同時包括在爭議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序后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
(3) 乙、丙雙方的送達地址需要變更時應當履行通知義務,通過郵寄的方式向甲方進行通知。在仲裁及民事訴訟程序時乙、丙雙方地址變更時應當向仲裁機構、法律履行送達地址變更義務。
(4) 乙、丙雙方未按上述方式履行通知義務,乙、丙雙方上述所確認的共同送達地址仍視為有效送達地址。因乙、丙雙方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后未及時依程序告知甲方和仲裁機構、法院;乙、丙雙方或指定的收件簽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法律文書未能被乙、丙雙方實際接收的;在此情形下若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履行送達地址變更通知義務的,以變更后的送達地址為有效送達地址。對于乙、丙雙方在上述約定的送達地址,仲裁機構、法院進行送達時可直接郵寄送達,即使當事人未能收到仲裁機構、法院郵寄送達的文書,由于乙、丙雙方在本合同中的約定,也應當視為送達。
第八條 其他
8.1 本合同壹式 份,各方各執壹份、其有共同效力。
8.2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或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義務時終止。
8.3 甲乙丙方三方對本合同進行補充,增刪或修改的,應當經各方協商一致后另行簽署書面協議。
第九條 合同簽訂地:
第十條 備注:
(本頁無正文,為《借款暨擔保合同》的各方簽署頁)
甲 方(簽章):
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丙方一(共同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丙方二(共同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手寫部分內容和打印部分內容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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