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企業公司納稅人票種核定一般規定供參考
一、東莞企業辦理對象
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需要使用發票的,憑《稅務登記證》(副本)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或變更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購票方式。
二、東莞企業所需資料
(一)納稅人應提供主表
《納稅人票種核定申請審批表》(文書編號:221131)
(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需出示的資料
《稅務登記證》(副本)
2.需報送的資料
(1)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2)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印模
(3)納稅人使用自行開發軟件開具電腦版發票的,其相關開票軟件需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三、東莞企業辦理程序
申請人依法提出申請,主管國稅分局辦稅服務廳綜合窗口(發票票種核定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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