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莞注冊分公司應向工商局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復印件;
3、由公司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注②
4、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原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5、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注④;
6、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7、企業登記授權委托書;
8、法律法規規定設立分公司或經營范圍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
注:
①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②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可直接提交原件核對。
③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④營業場所為租賃的,提交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和房屋產權復印件(原件核對),或者經租賃管理部門登記蓋章的租賃合同原件;營業場所為股東自有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以及股東提供給公司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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