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 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章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制定。
第二條 本章程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 本章程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在公司注冊后生效,對本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 公司名稱:東莞市 有限公司。
第五條 公司住所:東莞市
郵政編碼:5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