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自查通知
各納稅人:
現我分局對寮步鎮企業開展地方稅種納稅自查,請自查2012年度地方稅費(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堤圍費)是否按照稅法要求履行申報義務,并按以下順序裝訂,且在2013年6月7日前提交資料;需補稅的企業遞交至我分局征收大廳,無需補稅的企業遞交至分局二樓管理股:
1。納稅自查報告表
說明:認真填寫該表,顏色加深標記的欄目為通用必填項目,其他項目根據企業情況選填。所有企業均需要填寫提交納稅自查報告表,自查無須補繳稅費的企業在“自查調增數”欄目填0。
2。自有房產土地資料或租用房產資料
l 自有房產、土地的企業請提供:
(1) 重新填寫《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中的房產、土地登記情況。(此表無論此前有否提供,建議所有企業重新填寫。若房產較多可另附明細表)
(2) 土地使用權證書復印件(或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交易發票);
(3) 房屋產權證書復印件(或房產使用權轉讓合同、交易發票);
(4) 2012年固定資產中房屋價值的明細賬復印件(要求賬上有原值,若未竣工結算未轉固定資產需提供在建工程明細賬);
(5) 2012年無形資產中土地價值的明細賬復印件(要求賬上有原值);
(6) 2011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九復印件。
l 租用房產的企業提供:
(1) 填寫《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中的房產、土地登記情況。(經營場所情況如房東、租金、面積發生變化的企業重新填寫,作為入檔案依據,建議成立時間超過1年的企業均重新提供)
(2) 現行有效的租賃合同復印件;
(3) 2012年全年的租賃發票復印件;
備注:如上述資料無法提供的,請企業針對缺少的資料出具無法提供的書面說明。(說明情況和原因)
3。廣東省地方稅收納稅申報表(綜合)
說明:需要補繳稅款的企業填寫該表(一式兩份)并于自查期內完成自查補報。
4.企業所得稅2012年度申報表主表及附表9復印件;
另外已經收到自查通知的所得稅地稅征管企業,請按本通知要求將資料裝訂成冊連同匯算清繳資料一并提交至征收大廳。
轉自: 東莞市地方稅務局網站
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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