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東莞一般納稅人防偽稅控維護費匯款注意事項
東莞一般納稅人企業匯款注意事項:
1、企業匯款名稱必須與稅務登記的全稱一致
2、不可以現金匯款;不可以用私人名義或其他單位代匯款。匯款時必須采用本企業的對公賬戶匯款或轉賬,請勿采用現金存款、私人存折、信用卡匯款或郵局匯款。如不慎采用以上幾種方式匯款的,請及時與服務單位咨詢補辦手續;如企業匯款時企業名稱已辦稅務變更,但銀行開戶名尚未更改的,或單位對公賬戶取消或者凍結,需委托其他單位代匯款的,請及時與服務單位咨詢補辦手續;
3、例:441900XXXXXXXXX為匯款單位國稅納稅登記號,請務必填寫并要求匯款銀行輸入
4、企業在以上款項匯出后,請按附表格式填寫資料,及時將匯款單錄入服務單位網站/index.php?tab=td7&id=107或傳真至服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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