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事項
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冊資本、實收資本、公司類型、經營范圍、營業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以及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
申請方式
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請:
(一) 直接到企業登記場所;
(二) 郵寄、傳真、 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
辦理時限
申請人直接到登記場所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當場作出登記決定,并在10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證明;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5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設立登記
申請有限公司設立登記,應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先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有關名稱預先核準登記的程序及提交文件,請參見《登記指南-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批準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
辦理程序
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 備齊有關文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 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時領取《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 備齊有關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 繳納登記費,領取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