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資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注冊登記
公司注銷登記
注銷辦理程序 領取《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 備齊有關文件,申請注銷登記 → 領取《核準注銷登記通知書》
公司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由破產管理人簽署。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由破產管理人簽署。 (3)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4)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清算報告的確認文件;提交股東會確認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在清算報告上已簽署備案、確認意見的,可不再提交此項材料。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 (5)經確認的清算報告(包括清算組成員和股東會確認);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提交人民法院關于破產程序終結的裁定書。 (6)清算組成員《備案通知書》;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設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8)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簽署(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由破產管理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因合并、分立而辦理公司注銷登記的,無須提交第(4)、(5)、(6)項材料,提交合并或分立協議。 以上涉及簽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簽字;非自然人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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