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遺失稅務證件報告和存款賬戶賬號報告及納稅人跨區(qū)遷入
一、遺失稅務證件報告
1、登東莞日報遺失稅務登記證證件
2、帶上報紙、納稅服務卡到門前進行處罰并補領稅務登記證
3、公章發(fā)票章
二、存款賬戶賬號報告
已在銀行簽訂的代扣扣繳稅協(xié)議
三、納稅人跨區(qū)遷入
1、納稅人遷移通知書(遷出稅務機關出具)原件
2、工商核準變更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3、在國稅網預錄入新辦稅務登記證資料,然后打印出《稅務登記表》,蓋公章
4、按照新辦稅務登記所需資料提供
以上資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溫馨提示:《納稅人遷移通知書》出具后3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遷入,逾期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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