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公司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變更注銷等級評定
一、納稅人應提供的資料
1.《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變更申請表》,2份
2. 有關管理機關批準的文件、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 已變更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未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生產企業委托出口貨物的不需提供);
4. 已變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未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生產企業委托出口貨物的不需提供)。
二、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注銷
納稅人應提供的資料
1.《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注銷申請表》,2份
2. 辦理出口退(免)稅認定注銷申請報告;
3. 原《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表》。
三、出口退(免)稅分類管理等級評定
《出口退(免)稅分類管理等級評定表》,3份
(注:每年一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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