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社會團體的名稱核準
辦理對象
面向個人, 面向團體
辦理條件
提交的申請材料
所需材料
須提交的申請材料(需要前置審批的社會團體一式三份、不需要前置審批的社會團體一式二份)
1、申請書(最后一頁發起單位須加蓋公章;發起人須親筆簽名),內容包括: 擬成立社會團體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名稱、性質、宗旨和業務范圍; 發起人或發起單位的基本情況介紹(行業協會發起單位應不少于8家經濟組織,異地商會發起單位應不少于8家企業,其他一般社會團體發起單位或個人應不少于8個);會員的組成情況等。
2、發起單位(或發起人)情況:
(1)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填寫《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基本情況表》(1202A表),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擬任負責人是指擬任社會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2)發起單位填報《社會團體發起單位申請表》,并提供單位簡介、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登記證書復印件(必須有發證部門年檢記錄,行業協會的發起單位須有相關登記管理部門連續兩年以上的年檢記錄,異地商會的發起單位須有市工商部門最近連續三年以上的年檢記錄)、近兩年單位資產負債表(或近兩年審計報告或納稅證明),以上材料均須加蓋發起單位公章。
申請發起成立異地商會的,須提供原籍地人民政府支持在莞成立商會的函。
3、填寫《東莞市社會團體名稱核準審批表》。
4、章程草案(一般社會團體參照《社會團體章程示范文本》擬定、行業協會參照《行業協會章程示范文本》擬定、異地商會參照《廣東省異地商會章程示范文本》擬定)。
5、辦公住所使用權證明。(自有物業應當提供產權證明,租賃物業應當提供經房管部門備案的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租賃合同,單位或個人無償提供的提交無償使用協議;行業協會、異地商會不得與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機構合署辦公)。
6、擬入會《會員名冊》。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于50個(其中,公益服務類社會團體會員數量可放寬至20個以上;行業協會須有50家以上經濟組織入會,對我市扶持的優勢產業、新興產業、外向型產業,以及經濟組織較少的行業,會員數量可適當放寬至30個以上;異地商會須有30家以上企業入會)。
7、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登記管理機關認為需要補充的其它材料。
窗口辦理流程
備齊材料,到登記部門申請名稱核準→內部流程→領取名稱核準相關材料
網上辦理流程
信息上傳→科室審核→領導簽發→業務辦結
辦理時限
法定期限:5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5個工作日
辦事窗口
市社會組織管理局社會團體登記科
工作時間:法定工作時間
辦事地址:東莞市東城同沙古村路(市中醫院新院旁、八一路與松山湖大道交匯處)
聯系電話:22019123
交通指引:途徑公交:49路、21路、X20、X2、X13,市中醫院站。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依據
1、《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50號)。
2、《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3號公告)。
3、《廣東省民政廳關于異地商會登記的管理辦法》(粵民民〔2013〕286號)。
4、《廣東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促進公益服務類社會組織發展的若干規定》(粵民民〔2009〕96號)。
5、《東莞市社會組織登記注冊行政審批改革方案》(東府辦〔2012〕19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