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注銷登記
辦理對象
面向個人, 面向企業
辦理條件
(一)出現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的;(二)不再具備《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三)宗旨發生根本變化的;(四)由于其他變更原因,出現與原登記管理機關管轄范圍不一致的;(五)作為分立母體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因分立而解散的;(六)作為合并源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因合并而解散的;(七)原業務主管單位不再擔當其業務主管單位,且在90天內找不到新的業務主管單位的;(八)有關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認為需要注銷的;(九)因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
所需材料
1、注銷登記申請書,
2、注銷登記表(一式三份);
3、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正式文件原件(無前置審批的單位則無需提供);
4、財務清算報告;
5、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印章及財務憑證;
6、清算公告(須在東莞日報上刊登);
7、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正、副本;
8、登記管理機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窗口辦理流程
1、需要前置審批的→到相關職能部門取得同意注銷的批準文件→備齊材料,到登記部門申請注銷登記→到登記機關領取相關材料。2、不需要前置審批的,直接登記→備齊材料,到登記部門申請注銷登記→到登記機關領取相關材料。
網上辦理流程
信息上傳→科室審核→領導簽發→業務辦結
辦理時限
法定期限:60日
承諾期限:20個工作日
辦事窗口
市社會組織管理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科
工作時間:法定工作時間
辦事地址:東莞市東城同沙古村路(市中醫院新院旁、八一路與松山湖大道交匯處)
聯系電話:22017123
交通指引:途徑公交:49路、21路、X20、X2、X13,市中醫院站。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依據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