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請住所工商登記,應當提交下列住所使用證明:
(一)使用自有房產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
(二)使用非自有房產的,除提交業主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外,還需提交房屋租賃協議復印件或者無償使用證明。
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沒有房地產管理部門證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可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無法提交上述文件的,提交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構、各類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三)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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