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企業變更住所情況說明
(托管企業變更住所適用)
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企業 (企業名稱)擬變更住所(經營場所)為 (新地址)。
按照《東莞市企業集群注冊登記管理試行辦法》規定,本企業已于 年 月 日前通知住所托管在本公司的全部( )家集群企業。
本企業承諾:在變更住所(經營場所)后30日內在原住所繼續為集群企業提供托管服務,并協助托管的集群企業辦理相應的住所變更登記手續。
特此說明。
托管企業(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