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住所托管協協議書
合同編號:984615CX001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托管方): 東莞辰信集群注冊托管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托管企業住所的相關事宜自愿簽訂以下協議:
一、 甲方因申請公司需要,委托乙方代辦公司注冊,并對公司企業住所進行托管;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委托,將自己所租賃的辦公場所提供給甲方辦理企業注冊登記,作為企業住所使用,并按協議約定進行住所托管服務。
二、 甲方確認己知悉并同意乙方提供的場所具體地址為:
東莞市南城區鴻福西路國際商會大廈308
三、 甲方擬成立公司(下稱“集群注冊地址”)名稱如下:
東莞市南城區鴻福西路國際商會大廈308(集群注冊地址)
四、場所使用期限,用途及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下的住管托管為持續性托管,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一個協議年度,每一個協議年度結束將自動過入下一個協議年度;任一方如需終止下一年度的托管,則應于每年年度屆滿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則無條件接受,如需調整托管費用或其他協議事項的,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2.前述乙方提供的托管場所地址僅用于乙方向工商行政部門辦理公司注冊登記,并不作為乙方實際經營場所。
五、費用及支付方式
1.本協議項下甲方委托乙方代辦公司注冊手續,據與乙方簽訂的代理注冊公司的協議,應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共計人民幣 元,該代理費甲方應于本協議簽署當日內付清。其他付款方式見與乙方簽訂的代理注冊公司的協議。
2.本協議項下場所托管費為:第一年人民幣 元,(小寫 ),自第二年起為每年人民幣 元,(小寫 ),以上第一年托管費用甲方應于本協議簽署當日內付清,之后每年托管費用應于方協議年度開始后一個月內付清。
3.上述甲方應付費用,甲方可通過現金方式繳付至乙方財務部或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直接匯入乙方銀行賬戶。
4.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在辦理上述服務事項手續過程中需向有關政府部門繳納之相關規費及稅金等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查驗核實乙方從事住所托管業務資格。
2.甲方及集群企業有僅按照本協議約定享受企業托管服務。
3.甲方保證其所提供的資料及信息真實有效;因甲方以虛假資料登記注冊或集群企業實際經營與申報內容不符或存在其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為,被追究刑事,行政或民事責任的,甲方及集群企業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
4.甲方及集群企業應按本協議約定按時間足額繳納公司注冊代理費用和托管費用。
5.對于乙方提供的資料負有保密義務,并僅用于辦理集群企業注冊登記,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6.甲方保理論上其以上述托管地址作為住所登記成立的集群企業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合法經營,并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7.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如實,全面的《入駐集群注冊托管企業申報表》報送乙方備案,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更改,以保證發生重大事件時乙方能隨時找到甲方。
8.集群企業的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并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變更登記。
9.因本協議變列,解除,終止而引起住所變化的,甲方應及時身登記機關辦理住所變更登記。
10.甲方應當接受并積極配合乙方為監督本協執行情況而進行必要的檢查和監督。
11.甲方應當按時到相關部門提交企業經營報表(如財務報表,企業年報等)
七、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收取代理費及托管費用。
2.乙方有僅配合政府監管部門對甲方及集群企業依法進行檢查。
3.如發現集群企業有違法經營的情形,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并協助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集群企業停業整頓。
4.乙方因住所管而需代甲方對外承擔責任或支付賠償或遭受損失的,有權向甲方追償。
5.乙方應按照甲方委代辦集群企業的登記注冊及提供住所托管服務。
6.建立聯絡人制度,乙方指定專人負責與甲方,集群企業及企業監管部門的日常聯系。
7.建立入駐企業檔案管理制度,對集群企業的基本情況和重大活動進行記錄并按期歸檔。
8.乙方變更住所或因故解散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辦理相應的住所變更。
9.本協議期滿不續約的,乙方應督促甲方及時前往監管部門辦理想應變更登記,并按規定向轄區部門報告變更情況。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對因不遵守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向對方承擔贈償責任。因甲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給乙方造成聲譽受損,經營受限或是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全部的經濟損失(包括調查取證費用,律師費,訴訟費等)并挽回聲譽。
2.因乙方原因致使協議提前終止的,乙方應退還甲方己繳納的剩余期限的托管費用。
九、合同變更、中止和解除
1.本協議內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中止的提前解除。
2.甲方或及集群企業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協議解除后甲方或及集群企業所付托管費用無需退還;同時甲方及集群企業同意授權乙方將該情況通知工商局等相關部門,提請工商部門將集群企業列入黑名單,情況嚴重的可吊銷集群企業營業執照:
(1)工商登記時,提代虛假資料,虛報注冊資本或有其它違反公司法及其安相關法律的行業并經相關部門證實的;
(2)工商登記后抽逃注冊資本或從事其它違法經營并經相關部門證實的
(3)根據本協議所載甲方聯系方式確己無法聯系到甲方的
(4)逾期兩個月仍未能足額繳納集群注冊托管費用或財稅托管費用的
(5)因甲方未能按要求提供有關單據資料等原因導致連續兩個月未能辦理報稅的
十、免責條件:當發生以下情況時合同可提前解除且合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1. 由于法律,法規,規章,政府有關夫定的要求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
2. 由于戰爭,自然災害和其它不可搞力而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
十一、通知條款
1. 雙方確認,本協議項下之一切通知,請求,要求,資料交接或其他函件或法院,仲裁等機構發出的法律文書等采取書面形式按本協議約定的聯系方式發出,其中,上述通知,請求,要求資料或其他 們函件如果以特快專遞或掛號航空信方式發送,以郵寄日這次日起視為送達;如以專人遞送的則以簽收時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送的,則以發送之日次日視為送達,發出方應在傳真后,將原件以特快專遞或航空掛號信方式郵寄或專人快遞送給接收方。
2. 任何一方均可改變其指定聯系人,地址或電話,傳真號碼,必須按照本協議之方式告知對方更改。
十二、爭議解決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十三、其他
1.甲方確認,乙方收到有關單位或個人等郵寄至托管地址,以甲方集群企業為收件人的信函文件后,按如下第 種方式處理:
(1)甲方授權乙方啟閱該信函,及時按信函內容要求進行處理,并將按處理情況反饋給甲方;
(2)乙方無權啟閱該信函,乙方應于收到信函后兩日內將信函按本協議所載甲方地址以特快專遞或快遞方式轉寄給甲方,由甲方收信后自行處理。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電 話: 電 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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