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表頭填寫
1.“稅款所屬期間”:正常經營的納稅人,填報公歷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年度中間開業的,填報實際生產經營之日的當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納稅人年度中間發生合并、分立、破產、停業等情況的,填報公歷當年1月1日至實際停業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產之日的當月月末;納稅人年度中間開業且年度中間又發生合并、分立、破產、停業等情況的,填報實際生產經營之日的當月1日至實際停業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產之日的當月月末。
2.“納稅人識別號”:填報稅務機關統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號碼。
3.“納稅人名稱”:填報稅務登記證所載納稅人的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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