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更
公司變更登記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辦理程序
領取《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 備齊有關文件,申請變更登記 → 繳納登記費,領取營業執照
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如申請人同時申請多項變更登記,相同的文件只需提交一份。
公司股東變更:
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公司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4)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提交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其他股東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復的;提交擬轉讓股東就轉讓事宜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無須提交本材料。
(5)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須提交第(4)、(5)項材料;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劃轉國有資產相關股權的,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于劃轉股權的文件,無須提交第 (5)項材料。
公司變更股東,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為內資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原外資注冊登記機關規定提交的有關材料。
注: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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