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資有限責任公司名稱變更
公司變更登記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辦理程序
領取《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 備齊有關文件,申請變更登記 → 繳納登記費,領取營業執照
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如申請人同時申請多項變更登記,相同的文件只需提交一份。
股東姓名或名稱變更:
股東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公司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4)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內容應當包括:股東改變后的姓名或名稱,修改公司章程的具體條款項。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股東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企業提交名稱《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事業法人、社團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
(7)股東更名后新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8)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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