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收養登記
辦理對象
面向個人
辦理條件
1、年滿30周歲、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并且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可收養1名14周歲以下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棄嬰)。
2、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3、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及被收養人不滿14周歲的限制。
所需材料
1、收養人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復印件;
2、收養人所在單位或村委會證明,并經所在鎮(區)社會事務辦審查蓋章,證明其經濟、婚姻、生育狀況;
3、收養申請書;
4、《廣東省福利機構棄嬰接收審批表》(市社會福利中心處領取復印件);
5、單位主管部門或計生部門填寫的《收養計劃生育情況登記表》;
6、由市中醫院或市婦幼保健院、市人民醫院、太平人民醫院、石龍人民醫院等出具的《收養人醫學檢查證明》;
7、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合影免冠大一寸彩照2張(橫向),收養人夫妻單人一寸彩照各1張,被收養人大一寸免冠彩照均1張;
香港居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子女所需材料:
1、香港居民身份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
2、經國家主管機關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證人證明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
3、收養人申請書,送養人申請書;
4、送養人送養申請和村委會證明并經所在鎮(區)計生部門審查蓋章,證明其經濟、婚姻、有無違反計劃生育。
5、生父母為送養人的,并應當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部門規定的協議書;
6、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系的證明;
7、由市中醫院或市婦幼保健院、市人民醫院、太平人民醫院、石龍人民醫院等出具的《收養人醫學檢查證明》;
8、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合影免冠大一寸彩照2張(橫向),收養人夫妻單人一寸彩照各1張,被收養人大一寸免冠彩照均1張。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子女所需材料:
1、收養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復印件;
2、收養人所在單位或村委會證明,并經所在鎮(區)社會事務辦審查蓋章,證明其經濟、婚姻、生育狀況;
3、收養人申請書;
4、送養人送養申請和村委會證明并經所在鎮(區)計生部門審查蓋章,證明其經濟、婚姻、有無違反計劃生育。
5、生父母為送養人的,并應當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部門規定的協議;
6、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系的證明;
7、單位主管部門或計生部門填寫的《收養計劃生育情況登記表》;
8、由市婦幼保健院或市中醫院、市人民醫院、太平人民醫院、石龍人民醫院等出具的《收養人醫學檢查證明》;
9、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合影免冠大一寸彩照2張(橫向),收養人夫妻單人一寸彩照各1張,被收養人大一寸免冠彩照均1張。
窗口辦理流程
申請人所需材料齊備后,可直接到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科申請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承辦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進行審查,30天內審批公告(公告查找親生父母60日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對符合《收養法》規定的予以辦理收養登記手續,并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網上辦理流程
無
辦理時限
法定期限:6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60個工作日
辦事窗口
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科
工作時間:法定工作時間
辦事地址:東莞市莞城匯峰路1號匯峰中心H座4樓(旗峰路與體育路交匯處)
聯系電話:22832533
交通指引:途徑公交:17路、25路、26路、36路、47路空調、59路、c1路、x9路, 天源電腦城站;1路、1路空調、18路、18路空調、23路、36路、x9路,方中電腦城站;1路、1路空調、18路、18路空調、23路、x3路,浩宇大廈站。
收費標準
1、收養證工本費:10元;
2、收養申請手續費:20元;
3、收養登記調查費:220元;
4、公告費(按實際標準收費);
5、解除收養登記費:100元。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關于解決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有關問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