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傷殘人員等級評定核準
辦理對象
面向個人
辦理條件
(一)新辦評定殘疾等級
下列中國公民可申請評定殘疾等級:
1、在服役期間因戰因公致殘退出現役的軍人,在服役期間因病評定了殘疾等級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
2、因戰因公負傷時為行政編制的人民警察;
3、因戰因公負傷時為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4、因參戰、參加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勤務致殘的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員;
5、為維護社會治安同違法犯罪分子進行斗爭致殘的人員;
6、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致殘的人員;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民政部門負責傷殘撫恤的其他人員。
前款所列第4、第5、第6項人員,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應當認定視同工傷的,不再辦理因戰、因公傷殘撫恤。
(二)補辦評定殘疾等級
指對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未能及時評定殘疾等級,在退役后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認定因戰因公性質、評定殘疾等級。
(三)調整殘疾等級
指對已經評定殘疾等級,因殘疾情況變化與所評定的殘疾等級明顯不符的人員調整殘疾等級級別。
所需材料
(一)新辦評定殘疾等級
1、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申請書。2、申請人所在單位或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查評定等級申請后出具的書面意見。3、致殘經過證明和醫療終結后的診斷證明。4、身份證、戶口本及其復印件和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6張。
(二)補辦評定殘疾等級
1、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申請書。2、申請人所在單位或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查評定等級申請后出具的書面意見。3、因戰因公致殘檔案記載或者原始醫療證明。4、身份證、戶口本、退伍證及其復印件和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6張。
(三)調整評定殘疾等級
1、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申請書。2、本人提供原始檔案材料或原始醫療證明和本人認為殘疾情況與原殘疾等級明顯不符的醫療診斷證明。3、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和身份證復印件、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6張。
(四)傷殘撫恤關系轉移
1、身份證、戶口簿、《殘疾軍人證》、退伍證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關證明(外省遷入的需提交關系轉移證明)、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一張。2、解放軍總后勤部衛生部(或者武警后勤部衛生部、武警邊防部隊后勤部、武警部隊消防局、武警部隊警衛局)監制的《軍人殘疾等級評定表》或者《換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申報審批表》。
窗口辦理流程
現場辦理
網上辦理流程
無
辦理時限
法定期限:《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傷殘撫恤管理辦法》施行期內。
承諾期限:材料齊備,符合條件的,市民政局于收到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準,并將材料報送省民政廳。
辦事窗口
市民政局優撫科
工作時間:法定工作時間
辦事地址:東莞市莞城匯峰路1號匯峰中心H座4樓(旗峰路與體育路交匯處)
聯系電話:22832538
交通指引:途徑公交:17路、25路、26路、36路、47路空調、59路、c1路、x9路, 天源電腦城站;1路、1路空調、18路、18路空調、23路、36路、x9路,方中電腦城站;1路、1路空調、18路、18路空調、23路、x3路,浩宇大廈站。
收費標準
民政部門不收費;體檢費由衛生部門按相關規定收取。
辦理依據
1、《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602號),
2、《傷殘撫恤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34號),3、《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