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企業負責人近3年無其他企業任職經歷的情況說明
(申請新設集群注冊托管企業或分支機構適用)
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請人擬成立 (企業名稱),從事集群企業住所托管服務,鄭重承諾如下:
一、申請人已知悉提交虛假材料將產生的后果,對本情況說明的真實性負責。
二、擬成立企業的 法定代表人 / 執行事務合伙人 / 負責人近3年沒有擔任其他企業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負責人。
申請人簽名蓋章:
(新設公司的申請人是全體投資人,新設托管企業分支機構的申請人是其隸屬公司;申請人為非自然人的,由其法定代表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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