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企業負責人近3年無其他企業任職經歷的情況說明
(申請新增經營范圍從事集群注冊托管服務的企業適用)
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請人 (企業名稱),擬從事集群企業住所托管服務,鄭重承諾如下:
一、申請人已知悉提交虛假材料將產生的后果,對本情況說明的真實性負責。
二、申請企業的 法定代表人 / 執行事務合伙人 負責人近3年沒有擔任其他企業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負責人。
申請企業法定代表人 / 執行事務合伙人簽名:
申請企業蓋章:
年 月 日